近日,黄平县人民法院对该县检察院提起的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000元;判决被告人杨某某赔偿造成生态资源破坏的经济损失55000元。这是该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
2016年4月下旬的一天,被告人杨某某在黄平县浪洞镇花院村王家院组其家附近朱家山自然保护区的朝湾土处(小地名)发现有野鸡刨的氹氹,怀疑那里可能有野鸡,便用棕丝和尼龙线编织三铺套子后拿到朝湾土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2016年4月至2019年1月,被告人杨某某先后在该处非法猎捕得7只野生动物后与其家人共同食用。经鉴定机构鉴定,其非法猎捕、杀害的野生动物有4只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白颈长尾雉,每只价值人民币10000元,有3只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腹锦鸡,每只价值人民币5000元。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该县检察院经审查查明被告人杨某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认罪认罚,在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依法向县法院提起公诉,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代表国家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开庭审理后,完全采纳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