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1.共受理审查逮捕经济犯罪7件9人,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3件4人,不批捕和决定不捕4人,同比增加100.00%;不捕率为50.00%,同比减少50个百分点。2.共受理审查起诉3件6人,同比分别增加200.00%、增加50.00%;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2件2人,同比分别增加100.00%、减少50.00%,共决定不起诉1件1人,不起诉率为33.33%,同比增加33.33个百分点。3.法院同期作出生效有罪判决5人,占生效判决总数100.00%。
(二)质量指标。1.对于公安机关提出的不捕复议复核,维持决定1人。一退案件1件,占受理案件数的33.33%;二退案件1件,占受理案件数的33.33%;二退案件占一退案件的100.00%。
(三)诉讼监督。1.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3件次,2.监督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件1人,侦查机关立案1件1人,立案人数占建议移送的比率为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