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黄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四)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四)预算绩效说明
(五)专业名词解释
五、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按照国家法律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以及省、州院制定的目标要求,制定全县检察院工作目标,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依法对贪污贿赂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犯罪案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4.对普通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6.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7.对行使检察权过程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的决定。
8.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9.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工作;抓好检察环节的综合治理,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负责检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具有检察工作特点的思想教育,抓好政治理论学习,依法管理检察官、司法警察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11.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和检察员。
12.制定检察干部培训规划并认真实施;负责检察财务装备工作及相关工作。
13.负责其他应当由县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检察院属行政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我院政法编制40人,在职政法干警36人,退休13人,遗属9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我院2019年度收入总额为1,096.75万元,其中:上年财政拨款结转392.05万元,本年收入预算704.7万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4.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财政预算拨款收入571.5万元,占总预算的82%;商品和服务支出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33.20万元,占总预算的18%)。2019年度部门预算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收支均为零。2019年度部门预算没有安排非税收入支出,收支均为零。 2019年度部门预算没有安排事业收入支出,收支均为零。2019年度部门预算没有安排其他收入支出,收支均为零。
(二)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我院2019年度收支预算总计704.70万元(其中工资和福利支出571.5万元),与上年的收支预算748.57万元相比减少43.87万元,下降5.86%,主要原因是转隶监察委人员工资2019年已由监察委发放。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704.70万元。2019年度部门预算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收支均为零。2019年度部门预算没有安排非税收入支出,收支均为零。2019年度部门预算没有安排其他收入支出,收支均为零。
(三)收入预算情况说明:2019年我院州级全年预算编制控制指标704.70万元。其中:全年人员工资支出571.5万元,占本年州级预算收入的82%,公用经费收入133.20万元,占本年州级预算收入的18%。
(四)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我院2019年度支出预算合计704.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4.70万元,占100%;2018年度部门预算没有安排项目收支出预算,收支均为零。2019年度部门预算没有安排非税收入支出,收支均为零。2019年度部门预算没有安排其他收入支出,收支均为零。
2.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3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此项经费预算。招待费5万元,公务车运行费28万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因此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没有安排项目收入和支出,收支均为零。预算中反映的项目支出全部是上年财政拨款结转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运行经费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开支,2019年我单位运行经费预算为361.36万元,其中:办公费102.7万元、手续费0.2万元、水费0.8万元、电费16万元、邮电费18万元、取暖费0.5万元、差旅费15万元、福利费1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9万元、培训费16万元、劳务费46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维修(护)费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5.16万元。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初,国有资产合计1668.8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04.16万元,固定资产1264.69万元。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 0 万元。
(四)预算绩效说明
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 0 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 0 万元。其中项目1:一级项目名称为……,绩效中长期目标为……,绩效年度目标为……(参照部门预算系统财政中长期绩效管理),项目概况为……,项目长期绩效指标为……,项目年度绩效指标为……(参照项目绩效目标表-续表);项目2:一级项目名称为……
(五)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事业支出: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6、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