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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检察机关“四个相结合”开展扫黑除恶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时间:2020-10-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转自 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

    文 | 杨远超 

    图 | 杨函源 


 

       近日,为落实中央、国务院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结合黔东南州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工作实际,该院组织开展了全州检察机关扫黑除恶案件专项质量评查工作。评查组共评查扫黑除恶案件45件。在评查过程中,做到“四个相结合”,确保了评查活动的质效。

 

       一是“内脑”与“外脑”相结合。在全州范围内抽调若干名办理过扫黑除恶专案、评查经验丰富的同志担任评查员,用好“内脑”确保评查工作的质量;同时邀请具有法律职业经历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特邀评查员参与评查工作,充分发挥“外脑”智慧和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确保评查的公开、公正。
       二是人工评查与智能辅助相结合。采取人工线下阅卷评查和通过案件质量评查系统智能辅助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将针对扫黑除恶案件量身定制的线下评查标准与案件质量评查系统应用结合起来,将线下查阅纸质卷宗与线上查阅电子卷宗、系统操作结合起来,提高评查的质量和效率。
       三是法律法规规定与专项工作要求相结合。基于刑事检察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从办案程序、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文书质量、案卡填录及办案效果等方面逐案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评议,并结合涉黑涉恶案件特点,将提前介入、备案报告、会商制度落实、破网打伞、打财断血、综合治理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落实到评查标准中,使评查工作既全面到位又有侧重点和针对性。
       四是问题导向与正向激励相结合。本次评查活动实行评查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对存在的司法规范问题,要求加强教育培训,逐案研究问题,深入整改落实。对评定的优秀案件和优秀法律文书予以通报表彰,对优秀案件的承办人和优秀法律文书的制作者、优秀案件质量评查员,要求在各项绩效考核、业绩考评中给予加分,从而达到表彰先进、激励后进的效果。
       本次扫黑除恶案件质量专项评查,既是对前期我州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一次自查、总结,更是为后续更加有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提供办案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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