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1.共受理审查逮捕经济犯罪5件11人,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4件5人,不批捕和决定不捕8人。
2.共受理审查起诉5件30人,经审查,决定起诉5件14人,共决定不起诉8人
3.法院同期作出生效有罪判决3人。
(二)诉讼监督。
1.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件。
2.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1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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